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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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劃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法令之研究建議事項。 二、關於中央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互助基金之籌措、運用及稽核事項。 三、關於本會業務之綜合企劃事項。 四、關於本會業務之研究發展及管制考核事項。 五、其他有關企劃、財務及不屬於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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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企劃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法令之研究建議事項。 二、關於中央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互助基金之籌措、運用及稽核事項。 三、關於本會業務之綜合企劃事項。 四、關於本會業務之研究發展及管制考核事項。 五、其他有關企劃、財務及不屬於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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