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組織條例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中心設秘書室,掌理研考、議事、公共關係、法制、文書、檔案、印信、出納、事務管理、財產管理及其他不屬各組、室事項。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