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處務規程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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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之擬訂、管制與考核、國會聯繫、部史資料蒐集管理及外賓接待。 二、議事籌辦、年度工作報告、行事紀要資料彙編及媒體公關聯繫。 三、印信典守、文書、檔案及出納之管理。 四、財務、營繕、採購及車輛之管理。 五、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六、其他有關掌理業務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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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秘書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之擬訂、管制與考核、國會聯繫、部史資料蒐集管理及外賓接待。 二、議事籌辦、年度工作報告、行事紀要資料彙編及媒體公關聯繫。 三、印信典守、文書、檔案及出納之管理。 四、財務、營繕、採購及車輛之管理。 五、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六、其他有關掌理業務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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