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2.03.28
銓敘部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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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綜理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次長襄助部長處理部務。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與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其他交辦事項。
- 參事、研究委員權責如下: 一、人事政策與人事制度之研究、建議及諮詢。 二、本部各單位重要文稿之審核與溝通協調。 三、本部出版品之審核。 四、其他交辦事項。
- 部長得就參事中指定一人為首席參事,處理有關事務。
本部設下列司、處、室:
一、法規司,分五科辦事。
二、銓審司,分五科辦事。
三、特審司,分四科辦事。
四、退撫司,分五科辦事。
五、監理司,分四科辦事。
六、人事管理司,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處,分六科辦事。
八、資訊處,分四科辦事。
九、人事室。
十、會計室。
十一、統計室。
十二、政風室。
監理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教人員保險財務與準備金收支、管理、運用業務之績效考核、稽核及檢查等監理事項之擬議及初核,與依程序提報考試院相關事項。
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業務之績效考核、稽核及檢查等監理事項之擬議及初核,與依程序提報考試院相關事項。
三、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支、管理、運用業務與績效考核、稽核及檢查等監理事項之擬議及初核,與依程序提報考試院相關事項。
四、監理制度之綜合研究、規劃、相關法令之擬議及解釋。
五、其他有關掌理業務之擬議及解釋事項。
秘書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之擬訂、管制與考核、國會聯繫、部史資料蒐集管理及外賓接待。
二、議事籌辦、年度工作報告、行事紀要資料彙編及媒體公關聯繫。
三、印信典守、文書、檔案及出納之管理。
四、財務、營繕、採購及車輛之管理。
五、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六、其他有關掌理業務之事項。
人事室掌理本部人事事項
會計室掌理本部歲計、會計事項。
統計室掌理本部統計事項。
政風室掌理本部政風事項。
本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本規程除第十條第二款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一日施行外,自一百十二年四月三十日施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銓敘部處務規程全文共 20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2.03.28,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