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處務規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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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參事、研究委員權責如下: 一、人事政策與人事制度之研究、建議及諮詢。 二、本部各單位重要文稿之審核與溝通協調。 三、本部出版品之審核。 四、其他交辦事項。
- 2.部長得就參事中指定一人為首席參事,處理有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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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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