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處務規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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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人事政策、人事制度與人事法規之綜合研究、規劃及擬議。 二、公務員服務法令之擬議及解釋。 三、公務人員任用法令之擬議及解釋。 四、公務人員考績、請假及行政中立法令之擬議及解釋。 五、中央及地方機關組織法規之職稱、官等、職等與各官等職等員額配置及職務歸系之審議。 六、其他有關掌理業務之擬議及解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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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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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服務法法規
- 公務人員任用法法規
- 行政中立名詞
- 法令名詞
- 業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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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