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銓敘審查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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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會議紀錄及文書保管事項,由總幹事、幹事負責處理。 會議紀錄由主席核定,並於下次會議時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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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會會議紀錄及文書保管事項,由總幹事、幹事負責處理。 會議紀錄由主席核定,並於下次會議時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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