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銓敘審查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 9 條
快速跳轉
提案討論案件未奉核定前不得洩漏,其經本會會議決議須簽報部長核示者,主管司應就事實及引用法規詳加分析,儘速處理,並將結果提出本會會議報告。
回 銓敘部銓敘審查委員會會議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提案討論案件未奉核定前不得洩漏,其經本會會議決議須簽報部長核示者,主管司應就事實及引用法規詳加分析,儘速處理,並將結果提出本會會議報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