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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銓敘審查委員會會議規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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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討論案件未奉核定前不得洩漏,其經本會會議決議須簽報部長示者,主管司應就事實及引用法規詳加分析,儘速處理,並將結果提出本會會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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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銓敘審查委員會會議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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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銓敘部銓敘審查委員會會議規則第 9 條規定:「提案討論案件未奉核定前不得洩漏,其經本會會議決議須簽報部長核示者,主管司應就事實及引用法規詳加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銓敘部銓敘審查委員會會議規則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