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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應有全體會員或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會員或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同意,始得議決。但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決議,應經出席會員或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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