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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 3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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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協會與協商案件之
主管機關
及相關機關協商所獲致之結果,參與協商之機關及公務人員協會均應履行。
公務人員協會不得向主管機關或相關機關請求締結團體協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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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
8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不得請求締結團體協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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