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 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務人員協會與協商案件之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協商所獲致之結果,參與協商之機關及公務人員協會均應履行。
  2. 公務人員協會不得向主管機關或相關機關請求締結團體協約。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grace
8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不得請求締結團體協約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