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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 4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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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協會不得發起、主辦、幫助或參與任何罷工、怠職或其他足以產生相當結果之活動,並不得參與政治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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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217
10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公務人員沒有「勞動三權」 1.罷工權 2.爭議權 3.團體協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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