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協會法第5條規定了公務人員協會的主管機關。根據法規,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各部及同層級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的主管機關為銓敘部,而直轄市、縣(市)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的主管機關為各該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此外,公務人員協會所興辦之事業應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這些規定確保了公務人員協會的組織運作和事業發展受到適當的管理和監督。 與此相關的參考資料是《公務人員協會法》,最新的版本為2021年修訂的版本。在公務人員協會法第5條的法規下,我們可以舉例來說明:某直轄市政府公務人員協會的主管機關為該直轄市政府,根據法規,該直轄市政府對該協會的組織運作和事業發展有指導和監督的權利。
公務人員協會之主管機關如下: 一、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國民大會、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各部及同層級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其主管機關為銓敘部。 二、各直轄市、縣(市)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其主管機關為各該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公務人員協會所興辦之事業應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立法理由一、本條係規定各級公務人員協會之主管機關。 二、茲參酌人民團體法之立法體例,人民團體之主管機關有一元指導、監督與二元指導、監督之分別,倘人民團體之許可、立案、登記、組織輔導與其目的事業之活動分由不同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導、監督者,稱為二元指導、監督;如其組織與目的事業活動均由同一主管機關指導、監督者,稱為一元指導、監督。本法係採二元指導、監督,對公務人員協會組織運作之主管機關,為免除球員兼裁判之疑慮,並適度釐清中央及地方業務之權責,爰配合公務人員協會之組織模式,區分為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各部及同層級機關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其主管機關為銓敘部;各直轄市、縣(市)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其主管機關為各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由其人事機構在直轄市政府為人事處;在縣(市)政府為人事室辦理。另公務人員協會為會員謀福利所興辦之事業,如幼稚園、托兒所及其他依法應受各主管機關監督之事業,自應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與監督。
公務人員協會之主管機關如下: 一、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各部及同層級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其主管機關為銓敘部。 二、直轄市、縣(市)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其主管機關為各該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公務人員協會所興辦之事業應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立法理由為配合國民大會廢止,爰刪除第一項第一款「國民大會、」文字。
一、本條係規定各級公務人員協會之主管機關。 二、茲參酌人民團體法之立法體例,人民團體之主管機關有一元指導、監督與二元指導、監督之分別,倘人民團體之許可、立案、登記、組織輔導與其目的事業之活動分由不同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導、監督者,稱為二元指導、監督;如其組織與目的事業活動均由同一主管機關指導、監督者,稱為一元指導、監督。本法係採二元指導、監督,對公務人員協會組織運作之主管機關,為免除球員兼裁判之疑慮,並適度釐清中央及地方業務之權責,爰配合公務人員協會之組織模式,區分為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各部及同層級機關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其主管機關為銓敘部;各直轄市、縣(市)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其主管機關為各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由其人事機構在直轄市政府為人事處;在縣(市)政府為人事室辦理。另公務人員協會為會員謀福利所興辦之事業,如幼稚園、托兒所及其他依法應受各主管機關監督之事業,自應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與監督。
為配合國民大會廢止,爰刪除第一項第一款「國民大會、」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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