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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協會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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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事項,得提出建議: 一、考試事項。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事項。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四、公務人員人力規劃及人才儲備、訓練進修、待遇調整之規劃及擬議、給假、福利、住宅輔購、保險、退休撫卹基金等權益事項。 五、有關公務人員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事項。 六、工作簡化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條,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以下事項有提出建議的權利: 一、考試事項。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事項。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四、公務人員人力規劃及人才儲備、訓練進修、待遇調整之規劃及擬議、給假、福利、住宅輔購、保險、退休撫卹基金等權益事項。 五、有關公務人員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事項。 六、工作簡化事項。 相關資料可參考公務人員協會法第 6 條,constitutional court interpretation no. 443, and constitutional court interpretation no. 614。更多詳細範例可參閱相關的司法院釋字。

立法沿革 1

(0910611 制定)

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事項,得提出建議:   一、考試事項。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事項。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四、公務人員人力規劃及人才儲備、訓練進修、待遇調整之規劃及擬議、給假、福利、住宅輔購、保險、退休撫卹基金等權益事項。   五、有關公務人員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事項。   六、工作簡化事項。

立法理由一、本條係規定公務人員協會得建議之事項。   二、由於公務人員係公共服務之提供者,其服務品質之良窳及工作效率之提昇,攸關全體國民之權益與福祉,而公務人員組織團體之目的,主要在以團體之力量,維護會員之權益與改善其工作條件,且目前法令並未禁止公務人員向主管機關提出建議,爰以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第五十八條有關公務人員協會之宗旨、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有關考試院掌理事項、銓敘部組織法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組織條例所定職掌中,與公務人員權益相關事項為範圍,明定公務人員協會得建議事項。

  • 銓敘名詞
  • 任免名詞
  • 廢止名詞
(0910611 制定)

一、本條係規定公務人員協會得建議之事項。   二、由於公務人員係公共服務之提供者,其服務品質之良窳及工作效率之提昇,攸關全體國民之權益與福祉,而公務人員組織團體之目的,主要在以團體之力量,維護會員之權益與改善其工作條件,且目前法令並未禁止公務人員向主管機關提出建議,爰以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第五十八條有關公務人員協會之宗旨、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有關考試院掌理事項、銓敘部組織法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組織條例所定職掌中,與公務人員權益相關事項為範圍,明定公務人員協會得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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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協會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務人員協會法第 6 條規定:「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事項,得提出建議: 一、考試事項。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事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務人員協會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務人員協會法第 6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