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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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議紀錄於下次會議報告時,如認有遺漏、錯誤,由主席徵得出席人員同意後更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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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委員會議紀錄於下次會議報告時,如認有遺漏、錯誤,由主席徵得出席人員同意後更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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