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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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第 2 條,根據法源資訊,此處提及了復審書不合法定程式的情況,並且要求在補正後通知復審人。例如,如果復審案件因程序不合法而需要補正,保訓會應按照法定程序通知復審人,並在通知書中載明補正的內容和期限。
- 復審名詞
- 第四十九條條文
-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49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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