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訓處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差勤之研究建議及執行事項。 (二) 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辦公時間之擬議及執行事項。 (三) 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服務紀律之擬議及執行事項。 (四) 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實施週休二日相關事宜之擬議事宜。 (五) 關於本處業務之綜合規劃、協調、追蹤及管制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考績、考成與獎懲案件之研究建議及規劃執行事項。 (二) 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勳獎、榮典、褒揚、表揚與激勵案件之擬議及執行事項。 (三) 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懲處、停職、復職與免職案件之擬議及執行事項。 (四) 關於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表揚之擬議及執行事項。 (五) 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平時考核之規劃研究及擬議事項。 (六) 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保障案件之研究擬議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全般訓練之統籌規劃及擬議事項。 (二) 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一般管理發展訓練之設計及規劃執行事項。 (三) 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訓練機構之聯繫、協調及服務事項。 (四) 關於訓練資訊之蒐集編印及交流事項。 四、第四科 (一) 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全般進修之統籌規劃及擬議事項。 (二) 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專案進修計畫之擬議及執行事項。 (三)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 (構) 出國進修、研究及實習計畫之審議事項。 (四) 關於友好國家公務人員交流計畫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五) 關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事細則(83.10.19訂定)第7條,考訓處分設有四科,分別掌理不同的事項。第二科負責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考績、考成、獎懲案件的研究建議及執行事項,包括勳獎、榮典、褒揚、表揚、激勵等案件。根據該條規定,這個科室負責確保公務人員的表現受到應有的評價和獎懲。 參考資料:根據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https://gazette.nat.gov.tw) 中公布的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事細則(83.10.19訂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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