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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務人員有本法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之行政程序再開事由,應填具公務人員任用或俸給案申請更正或變更送書表,依送審程序向銓敘部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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