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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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之任用,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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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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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3 版
(0480609 制定)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之任用,依本條例之規定。
(0781214 全文修正)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之任用,依本條例之規定。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1030520 全文修正)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之任用,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
立法理由鑑於第一條及第十一條涉及本條例與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任用法)之適用,為精簡條文,爰予整併。
- 公務人員任用法法規
(0480609 制定)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之任用,依本條例之規定。
(0781214 全文修正)
本條未修正。
(1030520 全文修正)
鑑於第一條及第十一條涉及本條例與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任用法)之適用,為精簡條文,爰予整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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