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現職公務人員改任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施行前,經銓敘機關依法審定簡薦委任(派)及分類職位第一至第十四職等現職公務人員,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改任。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