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人員佐級晉升員級及士級晉升佐級資位訓練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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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五條及第六條參訓資格條件人員,經發現其遴選之評定項目漏未評分或各項評分及積分計算錯誤,致應列入而不及列入當年度受訓時,除有可歸責事由者外,得經各事業機關(構)召開甄審委員會審核後,於下次舉辦時直接調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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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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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
- 錯誤名詞
- 可歸責事由名詞
- 核名詞
- 交通事業人員佐級晉升員級及士級晉升佐級資位訓練辦法 第 5 條條文
- 交通事業人員佐級晉升員級及士級晉升佐級資位訓練辦法 第 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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