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 6 條(主要法律科目之意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稱主要法律科目,指民法、刑法、國際私法、商事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等科目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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