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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 7 條(其他與法律相關科、系之意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稱其他與法律相關科、系,指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修習主要法律科目在十二個學分以上科、系或其研究所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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