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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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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十四條第七項規定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第1條,此法規是根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十四條第七項規定所訂定的。該條規定警察官的晉升程序和標準,並有助於確保警察人員的專業能力與品德。例如根據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第五條,警察官必須具備一定的年資和考核成績才能晉升警監官等,以確保其在執行警察任務時具有足夠的能力和素質。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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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第 1 條規定:「本辦法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十四條第七項規定訂定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