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民選鄉鎮縣轄市長給卹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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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縣轄市長撫卹金,應由其死亡時服務機關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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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上述法規中可以得知,根據臺灣省民選鄉鎮縣轄市長給卹辦法第 12 條,鄉鎮縣轄市長撫卹金應由其死亡時服務機關支給。這符合公務人員撫卹法的規定,該規定是為了保障公務人員的遺族權益。例如,蔣得豹侵占公墓使用費的案例中,就涉及了公務人員的撫卹權益問題。根據這個法規,他的遺族應該可以依法獲得相應的撫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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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