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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考績委員會委員、與會人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對考績評擬、初、覆核及核定等考績過程應嚴守秘密,並不得遺漏舛錯,對考績結果在核定前亦應嚴守秘密,不得洩漏;考績委員會開會時,除工作人員外,考績委員及與會人員均不得錄音、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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