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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考績委員會開會時,委員、與會人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對涉及本身之事項,應自行迴避;對涉及本身之事項,依其他法律規定應迴避者,從其規定。
  2. 前項人員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者,得由與會其餘人員申請其迴避,或由主席依職權命其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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