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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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服務成績優良,具有發展潛力者,指具備下列各款資格人員: 一、最近二年年終考績(成)一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並未受刑事處罰、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懲處者。 二、在任職期間工作績效優良,有具體事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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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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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條文
- 懲戒名詞
- 核名詞
- 懲處名詞
-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第 9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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