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各機關學校選送進修之公務人員,應具有下列基本條件: 一、服務成績優良,具有發展潛力者。 二、具有外語能力者。但國內進修及經各主管機關准之團體專題研究者,不在此限。
  2. 前項選送進修須經服務機關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機關首長核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