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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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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公務人員進修分為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及專題研究,其方式如下: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入學進修或選修學分。 二、國內外機關(構)學校專題研究。 三、國內外其他機關(構)進修。
  2. 2.前項進修得以公餘、部分辦公時間或全時進修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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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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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0910104 制定)

公務人員進修分為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及專題研究,其方式如下: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入學進修或選修學分。   二、國內外機關學校專題研究。   三、國內外其他機關(構)進修。   前項進修得以公餘、部分辦公時間或全時進修行之。

立法理由明定公務人員進修方式及時間。

(1021126 修正)

公務人員進修分為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及專題研究,其方式如下: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入學進修或選修學分。   二、國內外機關(構)學校專題研究。   三、國內外其他機關(構)進修。   前項進修得以公餘、部分辦公時間或全時進修行之。

立法理由一、按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本法所稱專題研究,指由各機關(構)學校選送或公務人員自行申請至國內外機關或政府立案之機構、學校從事與業務有關之研究或實習。為求一致,原條文第一項第二款爰酌作文字修正。   二、原條文第二項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910104 制定)

明定公務人員進修方式及時間。

(1021126 修正)

一、按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本法所稱專題研究,指由各機關(構)學校選送或公務人員自行申請至國內外機關或政府立案之機構、學校從事與業務有關之研究或實習。為求一致,原條文第一項第二款爰酌作文字修正。   二、原條文第二項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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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 8 條規定:「公務人員進修分為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及專題研究,其方式如下: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入學進修或選修…」(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 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