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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進修分為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及專題研究,其方式如下: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入學進修或選修學分。 二、國內外機關學校專題研究。 三、國內外其他機關(構)進修。 前項進修得以公餘、部分辦公時間或全時進修行之。
立法理由明定公務人員進修方式及時間。
公務人員進修分為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及專題研究,其方式如下: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入學進修或選修學分。 二、國內外機關(構)學校專題研究。 三、國內外其他機關(構)進修。 前項進修得以公餘、部分辦公時間或全時進修行之。
立法理由一、按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本法所稱專題研究,指由各機關(構)學校選送或公務人員自行申請至國內外機關或政府立案之機構、學校從事與業務有關之研究或實習。為求一致,原條文第一項第二款爰酌作文字修正。 二、原條文第二項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明定公務人員進修方式及時間。
一、按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本法所稱專題研究,指由各機關(構)學校選送或公務人員自行申請至國內外機關或政府立案之機構、學校從事與業務有關之研究或實習。為求一致,原條文第一項第二款爰酌作文字修正。 二、原條文第二項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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