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各機關學校選送國外進修之公務人員,其進修期間如下: 一、入學進修或選修學分期間為一年以內。但經各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延長期間最長為一年。 二、專題研究期間為六個月以內。必要時,得依規定申請延長,延長期間最長為三個月。 經中央一級機關專案核定國外進修人員,其進修期限最長為四年,不受前項第一款之限制。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明定選送國外入學進修或選修學分期間為一年以內,並授權各主管機關核准延長,最長為一年;經中央一級機關專案核定國外進修者,其進修期限最長則為四年。 二、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國外專題研究期間為六個月以內,並授權各主管機關核准延長,最長為三個月。
一、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明定選送國外入學進修或選修學分期間為一年以內,並授權各主管機關核准延長,最長為一年;經中央一級機關專案核定國外進修者,其進修期限最長則為四年。 二、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國外專題研究期間為六個月以內,並授權各主管機關核准延長,最長為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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