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保險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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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2.本辦法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三月一日施行。
- 3.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九日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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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退休人員保險辦法第11條主要為規定本辦法的施行時間。根據參考資料,提到了中華民國84年4月28日修正條文,自84年3月1日施行,以及中華民國103年5月29日修正條文,自103年6月1日施行。這表示根據不同修正案的時間,辦法的施行時間也會有所調整。例如,根據84年的修正條文,施行時間會在修正條文公告後的特定日期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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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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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