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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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政府補助之保險費,由各級政府或要保機關編列年度預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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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政府補助之保險費,由各級政府或要保機關編列年度預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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