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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條例施行細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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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八條規定之保險費應按月繳納,被保險人自付之保險費,由要保機關於每月發放各該公務人員薪給時扣收,連同政府補助部分之保險費,於當月十五日前併同公務人員保險費彙繳承保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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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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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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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11 條規定:「本條例第八條規定之保險費應按月繳納,被保險人自付之保險費,由要保機關於每月發放各該公務人員薪給時…」(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