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十四條第五項、第十五條第二項所稱基金費用本息及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所稱基金費用之本息,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指本人、政府撥繳之基金費用及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運用收益之孳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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