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下列各款從業人員,適用本辦法: 一、本公司成立後進用之人員。 二、本條例施行前之交通部電信總局及其所屬機構現職人員轉調本公司而在本條例施行日起五年內,依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選擇改任之人員。 三、本條例施行前之交通部電信總局及其所屬機構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而由本公司視業務需要於聘期屆滿前或屆滿時,依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改任之人員。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AI 深度解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