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政務人員受有勳章或有特殊功績者,得增加給與;其增加標準,於本條例施行細則定之。 前項政務人員依其他法令得領取勳章或特殊功績之給與者,應在不重領、不兼領之原則下,擇一請領給與。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修正第一項,增訂第二項。 二、照委員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一、條次變更;本條修正第一項,增訂第二項。 二、照委員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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