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 1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應暫停發放月撫卹金者或依本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月撫卹金領受權者,其依本法第五十八條或第五十九條規定加發之撫卹金,應一併暫停或終止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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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應暫停發放月撫卹金者或依本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月撫卹金領受權者,其依本法第五十八條或第五十九條規定加發之撫卹金,應一併暫停或終止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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