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登記規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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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務人員登記規則第2條的規定,公務人員的登記由銓敘部辦理。然而,各省委任或相當委任人員,可以將登記送交各省考銓處或委任職公務員銓敘委託審查委員會辦理,而銓敘部則負責監督前述考銓處或銓敘委託審查委員會的登記業務。 舉例來說,根據「司法院大審查法」第5條的規定,各省委任或相當委任人員可以選擇把登記送交給相應的考銓處或銓敘委託審查委員會進行辦理,並且相關業務會受到銓敘部監督。
- 銓敘名詞
- 委任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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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