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所稱天然災害,指下列因素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者: 一、風災。 二、水災。 三、震災。 四、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 五、其他天然災害。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本辦法所稱天然災害,指下列因素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者: 一、風災。 二、水災。 三、震災。 四、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 五、其他天然災害。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