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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務人員之陞遷,應本人與事切配合之旨,考量機關特性與職務需要,依功績原則,兼顧內陞與外補,採公開、公平、公正方式,擇優陞任,遷調歷練,以拔擢及培育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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