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以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及機要人員外,定有職稱及依法律任用、派用之人員為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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