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之陞遷,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陞任較高之職務。 二、非主管職務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三、遷調相當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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