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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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審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 一、陞遷候選人員資績評分或資格條件之審查。 二、面試及測驗方式之決定。 三、陞遷候選人員名次或遴用順序之排定。 四、機關首長交議事項之研議。 五、其他有關陞遷甄審事項。 六、其他法規明定交付審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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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甄審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 一、陞遷候選人員資績評分或資格條件之審查。 二、面試及測驗方式之決定。 三、陞遷候選人員名次或遴用順序之排定。 四、機關首長交議事項之研議。 五、其他有關陞遷甄審事項。 六、其他法規明定交付審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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