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
快速跳轉
- 1.本法所稱政黨,指依政黨法規定完成備案及人民團體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備案成立之團體;所稱政治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經許可設立之政治團體。
- 2.本法及本細則所稱公職候選人,指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之候選人,以及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申請登記為公職人員之候選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請原諒。
- 政黨法法規
- 第四十五條條文
- 人民團體法法規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法規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法規
- 人民團體法 第 45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