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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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辦法優惠退離人員所需給付之費用,由各機關相關經費項下勻支;其不足部分,由各機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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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