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處處務規程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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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人員之訓練由主計長指定有關單位及人員組織委員會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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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行政院主計處處務規程第 19 條規定,主計人員的訓練由主計長指定有關單位及人員組織委員會辦理。根據上述條文,主計處的訓練委員會負責主計人員的培訓工作。這符合組織基準法第8條規定,即中央行政機關內部單位的分工職掌由處務規程及辦事細則定之。这与銓敘部99年9月23日部銓二字第09932 18078號函釋中提到的情形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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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