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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處務規程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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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人員之訓練由主計長指定有關單位及人員組織委員會辦理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行政院主計處處務規程第 19 條規定,主計人員的訓練由主計長指定有關單位及人員組織委員會辦理。根據上述條文,主計處的訓練委員會負責主計人員的培訓工作。這符合組織基準法第8條規定,即中央行政機關內部單位的分工職掌由處務規程及辦事細則定之。这与銓敘部99年9月23日部銓二字第09932 18078號函釋中提到的情形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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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主計處處務規程第 19 條規定:「主計人員之訓練由主計長指定有關單位及人員組織委員會辦理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主計處處務規程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