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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出差旅費規則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規則第二條第三、四兩款所定考察視察談判或其他公務出國人員,按公差日數每人每日得列支雜費 (包括計程車費等) 美金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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