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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出差旅費規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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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所稱因公出差,以左列各項任務人員為限: 一、應友邦政府行政首長、外交機關之正式邀請,或外交上有特殊機密任務需要出國訪問,或報聘者。 二、代表政府出席國際會議者。 三、因業務需要出國考察視察談判者。 四、其他公務奉准出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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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出差旅費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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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外出差旅費規則第 2 條規定:「前條所稱因公出差,以左列各項任務人員為限: 一、應友邦政府行政首長、外交機關之正式邀請,或外交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外出差旅費規則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