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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央政府各機關(構)、學校、國營事業(以下簡稱各機關)特種基金之設立、保管、運用、預(決)算、考、合併及裁撤,依本準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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