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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特種基金之主管機關對所管各特種基金之營運績效、財務狀況,應切實督導考,並得訂定督導考核相關規定。信託基金主管機關並應督促管理機關依第四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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